宁夏回族自治区青铜峡市人民法院关于宁朔香粮油食品有限公司名下青铜峡市邵刚镇(原青铜峡生物化工厂)房产2处、土地使用权2宗,以及厂房内所有机器设备的
拍卖公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青铜峡市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7月5日10时至2024年7月6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宁夏回族自治区青铜峡市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http://m.tb.cn/h.fztkkzv,户名:宁夏回族自治区青铜峡市人民法院)进行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标的名称 | 青铜峡市邵刚镇(原青铜峡生物化工厂)房产2处、土地使用权2宗,以及厂房内所有机器设备 |
标的所有权人 | 宁朔香粮油食品有限公司 |
产权证号 | 房权证青铜峡市邵刚镇字第10030860号、第10030849号 |
评估价:6987500元;起拍价:4891250?元;保证金:250000元;加价幅度:20000元;(以及其整倍数)。
特别提示:该厂房现闲置,标的实际情况以房屋现状和有关部门、单位具体答复为准。
(一)标的位置:
青铜峡市邵岗镇宁夏宁朔香粮油食品有限公司厂区内。
(二)标的基本情况:
1、房屋建筑物主要分布于宁夏青铜峡市邵岗镇东侧。大部分竣工于2007年11月,钢结构仓库竣工于2016年5月,日常维护情况一般。
(1)车间:混合结构,1层高3.5米,2层高3.7米,建筑面积1237.23平方米,水泥地(部分地砖),内外墙涂料,塑钢窗,铁门和卷帘门,通电。
(2)库房:混合结构,1层高3.5米,2层高3.7米,建筑面积85.96平方米,水泥地,内外墙涂料,塑钢窗,铁门和卷帘门,通电。
(3)库房:混合结构,层高4.0米,建筑面积621.72平方米,水泥地,内外墙涂料,钢窗,双扇铁大门和卷帘门,通电。
(4)车间:混合结构,层高10.4米,建筑面积233.10平方米,水泥地,内墙抹灰,外墙涂料,钢窗,卷帘门,通电。
(5)库房:混合结构,层高3.6米,建筑面积330.60平方米,水泥地,内墙抹灰,外墙涂料,钢窗,卷帘门,通电。
(6)办公楼:2层混合结构,层高3.2米,建筑面积659.72平方米,地瓷砖,内外墙涂料,部分矿棉板吊顶,塑钢窗,胶合板门,水暖电设施齐全。
(7)库房:砖木结构,檐高2.9米,建筑面积68.04平方米,共砌一长一短墙,木檩椽草泥顶,水泥地,内涂料,通电。
(8)仓库:钢结构,檐高6.5米,建筑面积1225平方米,2米高砖墙上彩钢板围护,彩钢夹芯顶板,水泥地,内外墙涂料,塑钢窗,彩钢板推拉门,通电。
2、构筑物
单层彩钢棚面积153.68平方米,高4.5米,水泥地。彩钢棚面积278.04平方米,高4.8米,砖墙围护,单层彩钢板顶,水泥地,卷帘门。室外200厚砼地坪5106.50平方米。2.0米高内外清水围墙长95.70米。2.0米高内外抹灰围墙长89.00米,带钢筋混凝土地梁。公司大门2个柱贴面砖,上现浇2.8×7.0米钢筋混凝土板,具体数量、规格详见评估明细表;
3、机器设备
机器设备包含精米生产线、包装机、锅炉等共计25项,购建于1988年10月至2017年9月之间,具体数量、规格详见评估明细表;
(三)标的权属状况:
房屋权益状况:该房屋房屋所有权证证号:房权证青铜峡市邵刚镇字第10030860号、第10030849号,房屋所有权人:宁朔香粮油食品有限公司,用途为车间、库房,建筑面积分别为2222.95平方米,1291.46平方米。
土地权益状况:土地使用权共2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证号为:青国用(2013)第60063号和青国用(2013)第60064号;土地位置:青铜峡市邵刚镇 (原青铜峡市生物化工厂);土地用途:工业用地;使用权类型:出让;2宗土地使用权面积共计9,016.95 ㎡;开发程度:五通一平;土地使用权人:宁夏宁朔香粮油食品有限公司;终止日期:2063年2月20日。
(四)他项权利状况:至价值时点,该房产已设定抵押权,权利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铜峡支行。
(五)查封情况:截至价值时点,该房屋已被青铜峡市人民法院查封。
(六)标的现状:已查封,已抵押,现闲置。
(七)使用管制及相邻关系:该拍卖标的符合城市规划要求,不存在相邻关系的限制。
(八)各类明细清单
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评估明细表
评估基准日:2024年4月25日
产权持有者:宁夏宁朔香粮油食品有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土地使用权证编号 | 房屋所有权证编号 | 建筑物名称 | 结构 | 建成年月 | 建筑面积(m2) | 评估价值 |
原值 | 成新率 | 净值 |
1 | 青国用(2013)第60064 | 青铜峡房权证青铜峡市邵刚镇字第10030860号 | 车间 | 混合 | 2007年11月 | 1,237.23 | 2,167,800.00 | 66% | 1,430,748.00 |
2 | 库房 | 混合 | 2007年11月 | 85.96 | 138,800.00 | 69% | 95,772.00 |
3 | 库房 | 混合 | 2007年11月 | 621.72 | 820,600.00 | 69% | 566,214.00 |
4 | 青国用(2013)第60063号 | 青铜峡房权证青铜峡市邵刚镇字第10030849号 | 车间 | 混合 | 2007年11月 | 233.10 | 427,500.00 | 66% | 282,150.00 |
5 | 库房 | 混合 | 2007年11月 | 330.60 | 418,500.00 | 69% | 288,765.00 |
6 | 办公楼 | 混合 | 2007年11月 | 659.72 | 1,314,800.00 | 72% | 946,656.00 |
7 | 青国用(2013)第60063号 | 青铜峡房权证青铜峡市邵刚镇字第10030849号 | 库房 | 砖木 | 2007年11月 | 68.04 | 19,700.00 | 60% | 11,820.00 |
8 | 青国用(2013)第60064号 | | 仓库 | 钢 | 2016年5月 | 1,225.00 | 1,764,800.00 | 77% | 1,358,896.00 |
| | | | | | | | | |
合 计 | | | 4,461.37 | 7,072,500.00 | | 4,981,021.00 |
减:房屋建筑物减值准备 | | | | | | |
合 计 | | | 4,461.37 | 7,072,500.00 | | 4,981,000.00 |
固定资产-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评估明细表
评估基准日:2024年4月25日
产权持有者:宁夏宁朔香粮油食品有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构筑物名称 | 结构 | 建成 年月 | 计量单位 | 数量 | 评估价值 | 备注 |
原值 | 成新率 | 净值 |
1 | 彩钢棚 | 轻钢 | 2007年11月 | ㎡ | 153.66 | 55,000.00 | 45% | 24,750.00 | |
2 | 彩钢棚(带卷帘门) | 轻钢 | 2007年11月 | ㎡ | 78.04 | 188,100.00 | 45% | 84,645.00 | 青铜峡房权证青铜峡市邵刚镇字第10030860号 |
3 | 室外地坪 | 砼 | 2007年11月 | ㎡ | 5,106.50 | 818,400.00 | 45% | 368,280.00 | |
4 | 围墙 | 砖 | 2007年11月 | m | 95.70 | 38,100.00 | 45% | 17,145.00 | 内外清水 |
5 | 围墙 | 砖 | 2007年11月 | m | 89.00 | 59,100.00 | 45% | 26,595.00 | 内外抹灰,带地梁 |
6 | 公司大门 | 砖 | 2007年11月 | 座 | 1.00 | 27,100.00 | 45% | 12,195.00 | |
| | | | | | | | | |
合 计 | | | | 1,185,800.00 | | 533,610.00 | |
减: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减值准备 | | | | | | | |
合 计 | | | | ,185,800.00 | | 533,600.00 | 评估合计值百位取整 |
固定资产-机器设备评估明细表
评估基准日:2024年4月25日
产权持有者:宁夏宁朔香粮油食品有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生产厂家 | 计量单位 | 数量 | 启用日期 | 评估价值 | 备注 |
原值 | 成新率 | 净值 |
1 | 电动伸缩门 | B1.6*7M | 佛山创鸿业门业 | 台 | 1 | 2006年8月 | 11,000.00 | 15% | 1,650.00 | |
2 | 散热型精米机 | LTJM-2099 | 伯利恒仪器设备厂 | 台 | 1 | 2015年10月 | 2,200.00 | 15% | 330.00 | |
3 | 电子天平 | YP601N | 上海舜宇恒平科学仪器有限公司 | 台 | 1 | 2006年11月 | 380.00 | 15% | 57.00 | |
4 | 精米机 | SXJMJ-2088 | 台州华昌粮油机械有限公司 | 台 | 1 | 2006年8月 | 1,280.00 | 15% | 192.00 | |
5 | 精米生产线(120吨/天,4万吨/年)) | 胶辊砻谷机、米机、控制柜 、喷码机、数字化色选机、色选机、平转白米分级筛、料仓、提升机、料仓、分级筛、谷糙分离机、旋风除尘、高频振动筛、皮带运输机、斗式提升机、吸式比重(分级)去石机、水滴型锤片式粉碎机 | | 套 | 1 | 2013年7月 | 1,296,000.00 | 33% | 427,680.00 | 包括:胶辊砻谷机、米机、控制柜、喷码机、数字化色选机、色选机、平转白米分级筛、料仓、提升机、料仓、分级筛、谷糙分离机、旋风除尘、高频振动筛、皮带运输机、斗式提升机、吸式比重(分级)去石机、水滴型锤片式粉碎机 |
6 | 冷冻式干燥机 | zh-50bc | 深圳圳晖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 台 | 1 | 2016年10月 | 4,104.00 | 53% | 2,175.00 | |
7 | 储气罐 | 0.6m³ | 上海申江压力容器有限公司 | 台 | 1 | 2007年8月 | 2,376.00 | 15% | 356.00 | |
8 | 简单压力容器储气罐 | 1m³ | 温岭市金宇通用设备有限公司 | 台 | 1 | 2016年9月 | 3,024.00 | 53% | 1,603.00 | |
9 | 谷物水分测量仪 | PM-8188A | 台湾 | 台 | 1 | 2016年7月 | 2,350.00 | 23% | 541.00 | |
10 | 低压配电柜 | GGD | | 台 | 1 | 1988年10月 | 13,200.00 | 15% | 1,980.00 | |
11 | 启动柜 | xl-21 | | 台 | 1 | 2006年7月 | 9,680.00 | 15% | 1,452.00 | |
12 | 液压搬运车 | 1t | | 台 | 1 | 2006年8月 | 1,200.00 | 15% | 180.00 | |
13 | 双工位两面整形真空包装机 | DCS-5F6S | 漳州弘敏机电有限公司 | 台 | 1 | 2006年11月 | 162,000.00 | 15% | 24,300.00 | |
14 | 螺杆式空气压缩机 | 37SF | 浙江志高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 台 | 1 | 2016年9月 | 20,520.00 | 53% | 10,876.00 | |
15 | 真空包装机 | DZ400-2SB | 上海余特包装机械有限公司 | 台 | 1 | 2012年9月 | 5,500.00 | 28% | 1,540.00 | |
16 | 电子磅秤 | YTCS-150KG | 永康友升衡器有限公司 | 台 | 1 | 2013年11月 | 180.00 | 35% | 63.00 | |
17 | 皮带运输机 | B600*11000MM | | 台 | 1 | 2017年9月 | 15,000.00 | 59% | 8,850.00 | |
18 | 皮带运输机 | B600*9000MM | | 台 | 1 | 2009年9月 | 11,000.00 | 15% | 1,650.00 | |
19 | 地磅 | scs-30T | 银川市旺源电子衡器有限公司 | 台 | 1 | 2009年11月 | 30,800.00 | 15% | 4,620.00 | |
20 | 生活锅炉 | clsh0.10-a | 光磊 | 台 | 1 | 2016年4月 | 11,760.00 | 50% | 5,880.00 | |
21 | 监控设备 | 12路 | 银川巨峰科技有限公司 | 套 | 1 | 2017年8月 | 12,000.00 | 33% | 3,960.00 | |
22 | 杆上变压器 | S11-M-315KVA/10KV/0.4KV | | 台 | 1 | 2016年7月 | 41,400.00 | 61% | 25,254.00 | |
23 | 杆上变压器 | S11-M-250KVA/10KV/0.4KV | | 台 | 1 | 2006年8月 | 32,200.00 | 15% | 4,830.00 | |
24 | 低压地埋线路 | 铝芯铠装3*50+1*25 | | m | 100 | 2016年7月 | 8,000.00 | 69% | 5,520.00 | |
25 | 高压地埋线路 | 铝芯铠装3*50 | | m | 200 | 2006年8月 | 23,100.00 | 29% | 6,699.00 | |
合 计 | | | | | | 1,720,300.00 | | 542,238.00 | |
减:机器设备减值准备 | | | | | | | | | |
合 计 | | | | - | | 1,720,300.00 | | 542,200.00 | 评估值合计百位取整 |
二、拍卖标的范围
宁夏宁朔香粮油食品有限公司涉案的房屋建筑物类资产、机器设备及其占用的土地使用权。
三、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和条件。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青铜峡市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4年7月1日前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申报享有优先购买权,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五、咨询和看房:自2024年6月5日9时起至2024年7日1日9时止接受咨询(法定节假日除外),本院已委托宁夏盛世开元拍卖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咨询电话:13619538818。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七、拍卖方式:网络司法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
八、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并通过检测或自身经验对拍卖标的的价值做出准确的判断,竞买人一旦决定参与竞买,即表明对拍卖标的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和权利负担。未实地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瑕疵状况及权利负担已确认,并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九、买受人按规定付清成交款后,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法院协助办理,过户所涉及的过户税、费均由买卖双方按照规定各自负担,出让方需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待办理完产权过户登记后10日内将垫付的相关票据交至本院,由本院从拍卖价款中予以支付,逾期未交垫付的税费相关票据,则垫付的税、费由买受人承担,本院不再处理。
拍卖标的欠缴的所有税、费(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水、电、暖、气)全部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欠费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特别提醒,竞买人需详细咨询该房屋所在地不动产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十、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一、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特别提醒:拍卖余款须在拍卖成交后10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未在期限内缴纳余款的视为买受人悔拍。(户名:青铜峡市人民法院执行款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铜峡市支行;账号:6228401207224995362)。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对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法院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三、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www.taobao.com/。
十四、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拍卖无法正常进行的,法院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况决定重新拍卖,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特别提醒: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拍卖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
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正业通评报字(2024)第130号评估报告。
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青铜峡市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953-3722639
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0951-5054377
拍卖咨询:宁夏盛世开元拍卖有限公司13619538818
青铜峡市人民法院
2024年6月4日
竞买须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青铜峡市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7月5日10时至2024年7月6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二)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委托他人通过网络司法拍卖竞买涉讼财产,在开拍前到拍卖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的,成交后可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开拍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参拍人即为支付宝账号实名注册人)。
(三)竞买人参与竞拍,即视为已知并接受标的物的瑕疵和权利负担。
(四)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并通过检测或自身经验对拍卖标的的价值做出准确的判断,竞买人一旦决定参与竞买,即表明对拍卖标的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的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和权利负担。未实地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瑕疵状况及权利负担已确认,并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五)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六)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七)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八)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4年7月1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七、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不低于25万元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退回原账户。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附拍卖物情况调查表)。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拍卖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进行拍卖,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
九、拍卖成交后,竞买人应按时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于2024年7月16日18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青铜峡市人民法院执行款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铜峡市支行;账号:6228401207224995362)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余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费用损失和原拍卖中的佣金,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绝补交的强制执行。
十一、买受人按规定付清成交款后,须办理财产权证的证照转移、变更手续,如设定抵押登记的,待他项权证注销后办理。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二、拍卖标的可能因自身瑕疵、案件办理周期等原因,导致拍卖标的出现过户时间较长等情况;或因国家及地方政府政策调整,导致拍卖标的出现限制或无法过户等情况;竞买人亲自到国家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调查了解和确认,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十三、买受人凭本院《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办理拍卖标的产权登记过户手续。买受人按规定付清成交款后,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法院协助办理,过户所涉及的过户税、费均由买卖双方按照规定各自负担,出让方需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待办理完产权过户登记后10日内将垫付的相关票据交至本院,由本院从拍卖价款中予以支付,逾期未交垫付的税费相关票据,则垫付的税、费由买受人承担,本院不再处理。
拍卖标的欠缴的所有税、费(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水、电、暖、气)全部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欠费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特别提醒,竞买人需详细咨询该房屋所在地不动产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十四、拍卖时的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付时所发生的费用和税费。
十五、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
十六、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七、根据法律规定,委托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网络司法拍卖竞价程序中,有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六条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暂缓、中止或者撤销本次网络司法拍卖。
十八、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委托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委托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九、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sf.taobao.com/0951/04?spm=a213w.3065169.courtList.2271.5cb11a330F5KQH。
二十、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二十一、因报名、支付保证金、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等事项需要一定时间,竞买人应尽量提前预留足够时间。如因办理时间过于接近竞价截止时间而导致竞买人无法参加拍卖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负。
二十二、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青铜峡市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953-3722639
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0951-5054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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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铜峡市人民法院
2024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