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盐池县青银高速公路北侧永生物流园区装饰材料仓储的变卖公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5月5日10时起至2024年7月3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https://sf.taobao.com/0951/01?spm=a213w.3065169.courtList.2268.kr5f0y)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盐池县青银高速公路北侧永生物流园区装饰材料仓储,建筑面积1600平方米。
评估价:4064000元;变卖价:2926080元;变卖价预缴款:2926080元;保证金:300000元;增价幅度:1000元(以及其整倍数)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4年4月19日9时起至变卖结束前(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本院已委托宁夏中鹿拍卖行(有限公司)在变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
拍卖咨询:宁夏中鹿拍卖行(有限公司)0951-5986008 虎女士15209685527或关注我行公众号“宁夏中鹿拍卖行有限公司”。
三、变卖方式:
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四、特别提醒:
1、本次拍卖以拍卖标的实物现状为准,按拍卖标的的实际现状进行拍卖,标的交付以实际交付的情况为准,评估报告、拍卖公告、竞买须知、及标的物信息表中对标的情况的介绍仅供参考,本院对标的物不承担任何瑕疵及权利保证,公告中所提供的标的照片及视频资料仅供参考,标的中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内,有意者请事先实地勘查标的的实物现状及瑕疵情况,未看样而参与竞拍的竞买人,即视为已知并接受该标的的瑕疵和权利负担,造成的各项损失及法律后果自行承担。
2、涉案房屋暂未腾退(评估时房屋有承租人使用),在房屋成交后,可能存在当事人拒绝腾退及强制腾退时间不确定等风险,请竞买人慎重考虑谨慎购买,若参与竞买上述风险自行承担。另因腾房时间不确定及其他因素影响,导致买受人可能存在租房支出及其他开支费用,此费用自行承担法院不予承担。
3、变卖成交后十日内不交纳尾款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交易双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的规定应缴纳的所有税、费,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
拍卖成交之日前,拍卖标的欠缴的所有税、费(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水、电、暖、气等)由原产权人全部承担,拍卖成交之后(以最终的成交裁定书的时间为准),拍卖标的欠缴的所有税、费(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水、电、暖、气等)由买受人全部承担。
六、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变卖结束前与本院联系。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将通过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九、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变卖尾款须在变卖成交后10日内缴入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开户行:农行银川颐和城府分理处;账号:6228401207092534764),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变卖预缴款、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变卖预缴款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一、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变卖人咨询。
拍卖咨询:宁夏中鹿拍卖行(有限公司)0951-5986008 虎女士15209685527或关注我行公众号“宁夏中鹿拍卖行有限公司”。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咨询人:刘法官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咨询电话:0951-4017108
附:1、评估报告副本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变卖须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5月5日10时起至2024年7月3日10时止期间(竞价周期与延时除外)在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络变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变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变卖标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盐池县青银高速公路北侧永生物流园区装饰材料仓储,建筑面积1600平方米。
(一)标的基本状况:⑴项目名称及坐落:盐池县青银高速公路北侧永生物流园区装饰材料 仓储。 ⑵权属:权利人为叶海兵,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⑶四至:东至园区内道路,南至青银高速,西至园区内道路,北至园区内道路。 ⑷土地使用权面积:《盐池县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单》未记载分摊的土地使用权面积。 ⑸用途:其他商服用地。 ⑹形状:整宗土地形状较规则。 ⑺土地使用期限:终止日期为 2052 年 08 月 12 日,土地使用期限剩余28.86 年。⑻开发程度:宗地外开发程度达到“七通”(通上水,通下水,通暖,通电,通讯,通路,通天然气),宗地内开发程度为“六通一平”(通上水,通下水,通暖,通电,通讯,通路,场地平整)的开发程度。
(四).标的建筑物基本状况:⑴项目名称及坐落:盐池县青银高速公路北侧永生物流园区装饰材料 仓储。 ⑵权属:产权人为叶海兵,共有情况为共同共有,《盐池县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单》中未记载共有人姓名。 ⑶规模:建筑面积为 1600.0m2。 ⑷房屋用途:商业服务。 ⑸建筑结构及层数:钢结构,总层数为 1 层,所在层为 1 层;⑹设施设备:设施设备较完善。 ⑺层高:室内净高约 7.10m。 ⑻空间布局:布局较规则。 ⑼装饰装修:室内地面为水泥地,1.2 米高钢混墙体,墙面 1.2 米及以上部分为彩钢板,顶棚为防水岩棉板,安装塑钢窗,配卷帘门。 ⑽建成时间:2013 年。 ⑾使用及维护状况:目前出租,经营“亿丰彩钢”,维护状况较好。 ⑿完损状态:无明显损毁状况,现状良好,可正常使用,属基本完好房
特别提示:其他详细信息请仔细浏览评估报告电子版。
标的现状:该标的有承租情况,具体承租时间2023年2月21日至2024年2月20日,租金为124800元,请意向买受人务必亲自去调查了解,未实地调查了解的视为已知上述情况,后期产生的各项经济损失及法律后果自行承担。
特别注意:1、本次拍卖以拍卖标的实物现状为准,按拍卖标的的实际现状进行拍卖,标的交付以实际交付的情况为准,评估报告、拍卖公告、竞买须知、及标的物信息表中对标的情况的介绍仅供参考,本院对标的物不承担任何瑕疵及权利保证,公告中所提供的标的照片及视频资料仅供参考,标的中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内,有意者请事先实地勘查标的的实物现状及瑕疵情况,未看样而参与竞拍的竞买人,即视为已知并接受该标的的瑕疵和权利负担,造成的各项损失及法律后果自行承担。
2、涉案房屋暂未腾退(评估时房屋承租人使用),在房屋成交后,可能存在当事人拒绝腾退及强制腾退时间不确定等风险,请竞买人慎重考虑谨慎购买,若参与竞买上述风险自行承担。另因腾房时间不确定及其他因素影响,导致买受人可能存在租房支出及其他开支费用,此费用自行承担法院不予承担。
四、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五、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本院提交并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参与竞买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变卖结束三个工作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次变卖活动,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九、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竞买人在对变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应买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变卖预缴款2926080元,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变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变卖预缴款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变卖预缴款在变卖结束后即时解冻。变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变卖预缴款在变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变卖预缴款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报名交款支付帮助: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变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变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请竞买人在变卖前必须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已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一、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尾款须在变卖成交后10日内缴入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开户行:农行银川颐和城府分理处;账号:6228401207092534764)。并在竞买成功后15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办理变卖标的物交付手续,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变卖余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变卖预缴款中的保证金部分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三、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五、交易双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的规定应缴纳的所有税、费,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
拍卖成交之日前,拍卖标的欠缴的所有税、费(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水、电、暖、气等)由原产权人全部承担,拍卖成交之后(以最终的成交裁定书的时间为准),拍卖标的欠缴的所有税、费(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水、电、暖、气等)由买受人全部承担。
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变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变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四、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变卖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变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变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根据法律规定,变卖可依法中止或撤回。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变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参与变卖前需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变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九、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变卖人咨询。
拍卖咨询:宁夏中鹿拍卖行(有限公司)0951-5986008虎女士15209685527或关注我行公众号“宁夏中鹿拍卖行有限公司”。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咨询人:刘法官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咨询电话:0951-4017108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九日